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冷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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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南沙方案》),進一步增強政策的確定性,促進南沙先行啓動區鼓勵類產業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南沙區財政局、南沙區市監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發佈《關於廣州南沙先行啓動區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及其解讀(以下簡稱《公告》)。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40號),在南沙先行啓動區開展實質性運營是鼓勵類企業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條件之一。《公告》結合廣州南沙實際情況,明確企業“開展實質性運營”的具體判定標準,幫助現有企業和潛在投資者投資放心、經營安心、風險可控,增強市場主體發展預期和發展信心。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可以對照標準,將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集聚到南沙先行啓動區,應享盡享政策紅利。
《公告》作爲進一步落實《南沙方案》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將充分釋放《南沙方案》政策效應,有力確保優惠政策精準直達市場主體,助力做大產業“增量”、形成產業集聚,推動南沙區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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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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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 | 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