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令2少年幫其口交 惡男判12年確定

喝令2少年幫其口交 惡男判12年確定

判決指出,曾男因誣告、詐欺、恐嚇取財及妨害自由等案件,服刑2年2月後,在民國102年11月14日出獄,卻在103年間7月間,以假藉交友及應徵工作爲由,於網路結識2名少年並相約投宿飯店,期間毆打兩男,詐騙兩男交出手機及電腦予以變賣。

曾男向1名少年恐嚇索取新臺幣2萬元,但少年沒錢,曾男喝令這名少年脫光衣物並恫稱「如不爲他口交,就會再被揍」等語,少年因心生畏懼照辦;曾男隔天再次要求口交,並要另一名少年也加入,否則毆打,曾男得逞後,竟喝令兩名少年相互口交,供其觀賞。其中一名少年趁曾男熟睡時逃出,報警處理,全案曝光。曾男收押至今。

曾男另涉犯多起恐嚇取財及詐欺案件,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就曾男所犯強制性交、恐嚇、詐欺及妨害自由等22罪確定判決,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曾男認爲刑期折抵太少,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日前裁定駁回,全案確定。10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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