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奇賴股份有限公司銷售N7系列空氣 (清淨/淨化/濾清)機,網頁刊載「殺菌專利國家級證認」,但業者並未取得殺菌有關的專利,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此項廣告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奇賴公司在N7系列空氣(清淨/淨化/濾清)機網頁的內容編排,是以「殺菌專利國家級證認」爲標題,下方輔以SGS檢驗報告及專利證書圖示,並標註「檢驗項目 去除率(%) 空氣中細菌濃度>99.9」及「臺灣專利覈准證書號D207379」,整體廣告呈現,使人產生N7系列商品獲有殺菌專利之印象。
經公平會調查,N7系列商品僅取得我國設計專利,以及3項中國大陸外觀設計專利,該類設計專利所保護的是物品之形狀、花紋或色彩或其結合,而與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保護技術思想的創作不同。所以,N7系列商品並未取得相關殺菌專利,該公司所宣稱與事實不符,涉有廣告不實情事。
公平會提醒,業者如果要在廣告中使用取得專利等語,應具體說明取得專利之內容,要與事實相符,才能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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